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工程项目检查的实践及启示

2017-02-16  来自: 南阳正通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43


一、引言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工业如煤炭、石油、化工、军工、电力、医药、轻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港口工程、核化工程、燃气工程等行业尽管其专业方向各不相同,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爆炸危险场所。众所周知,工业生产过程中爆炸危险物质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它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此时一旦出现危险点燃源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灾难性爆炸事故。本文将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地区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的总结,指出防爆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中找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上海地区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工程项目检查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增多,生产规模扩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大幅上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至2005年仅上海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有59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798家,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有118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有4083家。这些企业中一大批都存在爆炸危险场所,为此在200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的时候,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要求在进行安全评价的时候,必须由经认可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企业中存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进行检查并出据报告,以确定企业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检修、更新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006年上海市政府又颁布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工程项目检查依据的技术标准 


我国对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是有强制性规定的,然而并非一个经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就能确保其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使用,因为不正确的选型,不恰当的安装和不到位的维护都会影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为此,为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和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它们分别是:

 

(1)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4)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5)GB3836.1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6)GB3836.16-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7)GB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这些标准均属强制性技术规定,它为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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